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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物资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27  浏览次数:3436

根据2013115实资处会议纪要(2013)第3期:

科研经费购置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物资,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体系,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研经费购置的需交付甲方不作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需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到实资处备案登记。设备实际交付甲方时,甲方应出具固定资产接收函,由项目组持接收函到实资处办理注销登记。备案登记距离注销登记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实资处每季度向科研院、财务处通报备案、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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