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处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客户端、各类工作群组管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处负责人作为网站及工作群组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审计处网站规划建设、网站信息审核;负责审计处微信工作群、钉钉APP工作群、审计项目临时微信工作群等工作群组监督、管理。
第三条审计处设兼职网管员1名,负责审计处网站、审计处微信工作群日常管 理,主要包括不定期更新网站信息,病毒攻击等应急事项协调,监督、提示、处理工作群敏感信息和不当转发信息,根据学校要求参与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等。
第四条审计处设兼职钉钉审核人1名,负责钉钉APP审计处考勤打卡管理工作。
第五条审计项目临时微信工作群应一事一建,由审计组按需组建,由项目主审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群管理,仅用于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通知发布、工作提示、信息传输、整改督促等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解散。
第六条审计处网站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兼职网管员负责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各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外来系统维护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应由兼职网管员陪同。
(二)网站改版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执行,由兼职网管员负责组织实施。
(三)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为:信息提供人采集信息—审计处负责人初审—兼职网管员编辑上传后台信息—审计处负责人审核——信息发布。
(四)网站信息采集实行分工负责制:党建信息由审计处党支部支委会成员负责提供;审计项目审前公示、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等信息由项目主审(或委派人员)负责提供;其他调研、会议、制度等信息由筹备人或主要参加人、执笔人负责提供;审计新闻等外部信息由兼职网管员负责不定期更新。
(五)信息采集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第七条网站及及工作群组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审计项目敏感信息和属于内部资料的信息;个人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违规转发敏感信息等。
第八条对于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或发布网络信息对单位和学校产生不利影响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处内为兼职网络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创造条件,兼职网络管理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做好保密义务承诺、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22日开始施行。原《审计处网站管理规定》(审处字[2018]01号)同时废止。
附件:SJGL06审计网站管理
流程描述
审计网站管理流程 | |||||||
编号 | 流程步骤 | 责任部门 | 责任岗位 | 流程步骤描述 | 输出文档 | 是否为关键控制点 | 控制要素 |
01 | 信息采集 | 审计处 | 审计岗 | 信息提供人及时收集审计相关信息。 |
| 否 |
|
02 | 审核 | 审计处 | 审计处负责人 | 审核信息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发布要求。 |
| 否 |
|
03 | 编辑、上传后台信息 | 审计处 | 兼职网管员 | 接收信息采集人提供的审核后信息,编辑、上传网站后台。 |
| 否 |
|
04 | 审核 | 审计处 | 审计处负责人 | 审核后台信息。 |
| 是 | 符合国家和学校信息发布相关规定。 |
05 | 信息发布 | 审计处 | 兼职网管员 | 发布通过审核的信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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