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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网站及工作群组管理规定(审处字〔2025〕05号)

发布时间:2025-09-01  浏览次数:11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处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客户端、各类工作群组管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处负责人作为网站及工作群组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审计处网站规划建设、网站信息审核;负责审计处微信工作群、钉钉APP工作群、审计项目临时微信工作群等工作群组监督、管理。

第三条审计处设兼职网管员1名,负责审计处网站、审计处微信工作群日常管 理,主要包括不定期更新网站信息,病毒攻击等应急事项协调,监督、提示、处理工作群敏感信息和不当转发信息,根据学校要求参与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等。

第四条审计处设兼职钉钉审核人1名,负责钉钉APP审计处考勤打卡管理工作。

第五条审计项目临时微信工作群应一事一建,由审计组按需组建,由项目主审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群管理,仅用于与审计工作有关的通知发布、工作提示、信息传输、整改督促等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解散。

第六条审计处网站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兼职网管员负责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各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外来系统维护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应由兼职网管员陪同。

(二)网站改版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执行,由兼职网管员负责组织实施。

(三)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为:信息提供人采集信息—审计处负责人初审—兼职网管员编辑上传后台信息—审计处负责人审核——信息发布。

(四)网站信息采集实行分工负责制:党建信息由审计处党支部支委会成员负责提供;审计项目审前公示、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等信息由项目主审(或委派人员)负责提供;其他调研、会议、制度等信息由筹备人或主要参加人、执笔人负责提供;审计新闻等外部信息由兼职网管员负责不定期更新。

(五)信息采集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第七条网站及及工作群组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审计项目敏感信息和属于内部资料的信息;个人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违规转发敏感信息等。

第八条对于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或发布网络信息对单位和学校产生不利影响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处内为兼职网络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创造条件,兼职网络管理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做好保密义务承诺、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22日开始施行。原《审计处网站管理规定》(审处字[2018]01号)同时废止。

附件:SJGL06审计网站管理

 

流程描述

审计网站管理流程

编号

流程步骤

责任部门

责任岗位

流程步骤描述

输出文档

是否为关键控制点

控制要素

01

信息采集

审计处

审计岗

信息提供人及时收集审计相关信息。

 

 

02

审核

审计处

审计处负责人

审核信息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发布要求。

 

 

03

编辑、上传后台信息

审计处

兼职网管员

接收信息采集人提供的审核后信息,编辑、上传网站后台。

 

 

04

审核

审计处

审计处负责人

审核后台信息。

 

符合国家和学校信息发布相关规定。

05

信息发布

审计处

兼职网管员

发布通过审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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