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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保密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审处字〔2025〕06号)

发布时间:2025-09-01  浏览次数:11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处保密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处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审计处负责人

成员:兼职保密员,其他涉M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审计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

2.负责审计处涉M人员管理、教育工作

3. 负责审计处涉M审计项目管理。

4.负责审计处定密责任。

5.负责组织配合各级各类保密检查

6. 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兼职保密员

1.具体负责审计处日常保密工作

2.负责M载体非公开资料的收发、阅办、传递、登记和清退工作

3.负责对涉M计算机、移动介质及保密柜等管理

4. 负责上级部门M项目配合工作

5. 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涉M人员

1. 负责审计处涉M项目审计

2. 负责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3.参加保密部门及本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

4. 积极配合兼职保密员日常工作。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第五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冲突时,以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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