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处保密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处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审计处负责人
成员:兼职保密员,其他涉M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审计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
2.负责审计处涉M人员管理、教育工作。
3. 负责审计处涉M审计项目管理。
4.负责审计处定密责任。
5.负责组织配合各级各类保密检查。
6. 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二)兼职保密员
1.具体负责审计处日常保密工作。
2.负责涉M载体、非公开资料的收发、阅办、传递、登记和清退工作。
3.负责对涉M计算机、移动介质及保密柜等管理。
4. 负责上级部门涉M项目配合工作。
5. 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三)其他涉M人员
1. 负责审计处涉M项目审计。
2. 负责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3.参加保密部门及本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
4. 积极配合兼职保密员日常工作。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第五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冲突时,以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