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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网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246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处网站管理,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作用,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处负责人作为网站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站规划、建设及网站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处设兼职网管员一名,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不定期在处办公QQ群催收信息、信息编辑上传、病毒攻击等应急事项协调、根据学校要求参与网络有关工作等。

第四条 兼职网管员应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各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外来系统维护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应由兼职网管员陪同。

第五条 网站改版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经网站负责人批准执行,由兼职网管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发布审计项目敏感信息和属于内部资料的信息。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为:信息提供人采集信息——审计处负责人审核信息——信息提供人上传信息——兼职网管员编辑上传后台信息——审计处负责人审核——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站信息采集实行分工负责制:

1)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由项目主审(或委派人员)负责提供,分别在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审前公告、完成审计报告3个环节提供简讯。

2)科研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后勤年度考核、内控风险评估、绩效总结、项目决算审计等其他专项审计项目由项目主审(或委派人员)在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完成时提供简讯。

3)审签项目、银行对账单审计等持续审计项目,以年度为单位,按每年报送年度总结的统计数据,在总结发文时由财务审计科科长(或委派人员)提供简讯。

4)召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配合外单位和上级部门开展工作、外出调研、培训、参加会议等由会议筹备人或主要参加人(或委派人员)提供简讯。

5)基建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派人员)在审前公告、跟踪项目全部完成后2个环节提供简讯。

6)其他基建、维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派人员)在审计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供简讯。

7)处内专题会议、学习,党支部活动、接待来访等信息由兼职网管员提供简讯。

8)审计处制定的制度、流程由制度主要起草人在制度、流程通过实施后提供给兼职网管员,由兼职网管员替换、更新网站原有制度流程。

9)网站热点新闻、审计交流、审计制度等专栏信息主要由兼职网管员负责,全处人员均有提供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信息提供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工作简讯应言简意赅,内容清楚,不得应付、抄袭。

第十条 处内为兼职网管员参加业务培训创造条件,兼职网管员调离本岗位时,应做好保密义务承诺、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51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审计处网站管理实施办法》(审处字[2010]0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审计处网站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办法(试行) 》(审处字[2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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