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法律法规

审计处审计信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179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处审计信息采集、利用、管理工作,提高审计信息利用时效,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信息包括四类:

一类会议类:指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中与审计相关的信息;处领导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的信息;处内规范管理的措施等。

二类活动类:(1)指学校新闻报道、办公系统、机关党委等工作群中与审计处业务、审计人员相关的信息,如参加会议、活动的图片、新闻、通报;(2)办公系统上审计处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等;(3)其他与审计处、审计业务、审计人员相关的信息,如个人参加的活动、会议、培训等信息。

三类党务类:指党务活动相关信息。

四类整改类:(1)指在审计提出问题基础上各部门后续在办公系统上发布的制度,如票据管理制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等;(2)指审计整改过程中各单位根据审计意见作出的与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有关的整改措施,如制定、修订制度,采取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审计提出的重要问题预警等。

五类咨询类:指日常审计咨询信息,包括对外单位审计项目之外的业务答疑、咨询、制度审核、征求意见等,包括基建和财务审计业务。

第三条 审计信息的载体包括:新闻报道、文件、截图、照片、文字说明等形式。

第四条 设立1名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审计信息汇总工作,要求按年度建立分类目录,定期督促,建档管理,随时为处内提供各类审计信息。

第五条 处内其他人员作为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日常采集工作。分工如下:

一类信息:由处领导负责采集,随时移交。

二类、三类信息:由信息管理员负责采集,其他人员负责提醒或协助采集,随时移交。

四类信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采集,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关注办公系统制度更新,判断是否与审计建议或审计提示相关;在审计整改完成后及时整理整改资料,选取有效信息,按期汇总至“月度计划和总结-促进完善制度规范” “月度计划和总结-重要事项预警”中,附件资料同步移交信息管理员。

五类信息:由全处人员负责采集,根据个人承担的审计项目、参加的业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按期汇总至“月度计划和总结-审计咨询”“月度计划和总结-其他工作”等,附件资料同步移交信息管理员。

第六条 信息管理员和采集人要建立规范文件或文档名称,便于检索,采集人有义务做好信息归类、通知信息管理员。文件名称应包含时间、来源、与审计相关事项摘要,名称范例为: 2021.10.8校长办公会-2021上半年审计工作汇报; 2021.10.8XX处《XX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全处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根据一切工作“过程留痕”的原则,根据分工做好审计信息日常搜集工作。

第八条 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信息在月度总结时正常汇总,除专题会议图片外,其他信息不纳入采集范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1015日起施行。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冲突,以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为准。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审计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主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9645 E-mail:sjc@hrbeu.edu.cn
管理维护:审计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