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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档案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次数:3340

第一条  根据国家、学校档案借阅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审计处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兼职档案员按规定设立审计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条  档案柜钥匙由兼职档案员统一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交予他人。

第四条  处内人员借阅档案时间超过一天,需在审计档案借阅簿上登记,按时归还。

第五条  审计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借阅,如遇特殊情况相关单位或部门查阅审计档案需经负责人批准,登记后查阅。

第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印、取证审计档案。

第七条  涉密档案借阅、复印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全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的规定,爱护档案资料,切实保护档案资料,做到不遗失、不泄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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