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学校档案借阅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审计处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兼职档案员按规定设立审计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条 档案柜钥匙由兼职档案员统一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交予他人。
第四条 处内人员借阅档案时间超过一天,需在审计档案借阅簿上登记,按时归还。
第五条 审计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借阅,如遇特殊情况相关单位或部门查阅审计档案需经负责人批准,登记后查阅。
第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印、取证审计档案。
第七条 涉密档案借阅、复印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全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的规定,爱护档案资料,切实保护档案资料,做到不遗失、不泄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