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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八不准”纪律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3293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开的内容
      为了保障审计部门依法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持审计的独立性,现将国家审计署提出的“八不准”纪律的具体内容公开如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方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审计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严格实行审计纪律,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各方面的监督。
      二、公开的形式及实施办法
     (一)年初工作计划中提出要求
     (二)平时做审计项目时有措施
     (三)年终工作总结中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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