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审计工作,深刻认识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依法治国、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等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维护和促进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审计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组成部分,审计监督职责是宪法确立的。审计的依据、程序和标准都是法定的,这就要求审计机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为维护和促进法治发挥应有作用。
把握好依什么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当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与时俱进。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很快;另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一定要处理好严格依法与实事求是的关系,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党的政策、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切不可拿着一些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制度去机械比对、生搬硬套。对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审计人员要深入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符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坚决依照执行。反之,要根据审计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及时修改完善。
把握好怎么依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个重点,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凡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凡是重大违纪违法的,凡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置党纪国法、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的,凡是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的,凡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凡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的,必须坚决揭露查处,大力推动整改问责;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违反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规定等问题,要始终坚持“零容忍”。
把握好怎么用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辩证法,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坚持系统的观点,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把握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善于把握工作的时度效。按照这一要求,审计中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故意与过失的关系。对主观故意引致的问题,要毫不姑息、坚决查处;对工作过失造成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处理。如果是上级规定不明确或制度过时、不符合实际,被审计单位不得已采取变通举措产生的问题,应当立足于重点揭示和反映这些制度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不会与不为的关系。比如,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措施中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要分析是主观上消极松懈、不愿作为,还是认识和适应新常态有个过程不会作为,或者是受到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规定等客观因素的限制、阻碍而不能作为,不能一概而论。三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比如,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查深查透,同时要分析判断是个人问题还是集体违纪违法违规,不能因为一些个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就对一个单位全盘否定,更不能因此影响单位正常运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要用法律的手段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鼓励创新,促进培育发展新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在审计工作中,坚持鼓励创新,是审计机关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抓手。对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凡是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过剩产能的,凡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的,凡是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凡是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的,凡是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都要坚决促进总结完善,大力推进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要有保护新生事物的强烈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着眼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支持群众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成功经验,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引导好、保护好。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是对习惯做法、传统模式、现有制度的突破、超越甚至是颠覆。面对新生事物,一般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一句“不合规矩”,便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一种是细心观察、谨慎研判,对符合改革总体方向的,小心呵护其成长壮大。审计人员应当选择后者,切不可固守老思路、老办法,不能简单套用原有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判断新情况、处理新问题。
要有识别扶植创新的战略眼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在审计中应当多方考量。特别是面对很多处于实施或试行中的新举措、新办法,结果和效果尚未完全显现,怎么才知道其利弊呢?对此,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创新思维方式,提高分析研判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最新知识的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储备,提升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深入学习研究中央重大政策措施的内容、背景和目的,深刻领会和把握改革方向,了解相关改革的最新进展,真正做到辨别并支持那些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举措。
要有包容创新试错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要积极营造创新文化,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审计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创新大多有一个探索尝试、厚积薄发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风险乃至失败。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创新事项,要有包容精神,只要创新不违背改革的大原则、大方向,就应积极支持,推动其改进完善,并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三、坚持推动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坚持推动改革,是审计机关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审计机关要更加深刻地理解改革、把握改革,更加主动地适应改革、服务改革。对体制机制性问题,凡是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凡是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的,凡是制约和阻碍创新创业、激发活力的,凡是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凡是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的,都要坚决揭示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接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及时更新理念、调整思路、摆脱思维定势,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为推进改革不断深化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制度创新聚焦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审计机关要把促进制度创新作为各项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着力关注体制机制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的问题,及时揭示和反映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例如对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为由导致资金分散闲置的,不仅要坚决查处,而且要大力促进资金整合、有效使用;对一些部门和领域的具体制度规定没有及时修改完善从而影响改革进程的问题,积极提出审计建议,推动改革、改进和完善。
发挥审计工作优势为改革服好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地位超脱独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优势,依托审计项目开展研究型审计。要以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为主线,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和分析,密切关注改革的推进力度和效果,重点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及时揭示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重点环节和突出方面,深入分析影响改革推进的根本性和深层次原因,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作者: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