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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3979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审计处经费管理,合理控制各项开支,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费包括学校核拨的审计处预算经费;自筹经费;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审计处为经费使用单位的专项经费;其他由审计处支出的公用经费。

第三条 处内设财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经费的统筹规划。审计处负责人作为处财务工作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负责审批各类公用经费。

第四条 处内财务工作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设财务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科及科以下人员组成,负责对处内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经费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经办人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经办人原则上负责办理支出事项从申请到报销的全过程业务,签单后集中付款业务由审计处负责人指定人员办理,签单人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作为票据审核人,负责初审处内报销票据;指定专人负责经费本保管及使用。经办人应按需领用,及时归还。

第七条 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核制度:

1)委托审计费用由经办人填写《审计处付款情况审核表》,由项目主审(项目负责人)进行一级审核,处领导进行二级审核,票据审核人进行三级审核,经费负责人进行四级审核。当经办人为项目主审(项目负责人)时,审核人由其他科级人员担任。

2)使用学校经费支出的培训费等由票据审核人进行一级审核,处领导进行二级审核。

3)其他处内经费支出由票据审核人进行一级审核,经费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当票据审核人为经办人时,票据审核由其他科级人员负责。

第八条 经费使用程序为:

1)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经办人向审计处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2)根据批准的经费额度和采购标准,经办人实施采购。

3) 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采购执行学校规定的采购和验收程序,委托审计费用执行处内审核程序。

4)发票验真,审计处报销发票要求全部进行验真。

5)票据审核人审核票据。

6)经费负责人审批报销资料。

7)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等支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51日起施行。原《审计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审处字[2007]03号)《审计处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审处字[2007]04号)《审计处公务接待制度》(审处字[2007]05号)《审计处经费使用审批流程》(审处字[2014]05号)同时废止。

附件:SJGL07审计经费管理

7、审计经费管理

  1.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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